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卢美宇 黄娜 通讯员 覃静惟)福绵管理区成均镇某村王某,因经济纠纷竟连伤二人,鉴于其已赔偿受害人郑某强达5000元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11月13日,玉州区法院从轻处罚,王某被拘役4个月。
去年10月4日早上10时许,王某因与郑某强有经济纠纷,为赎回原来抵押在郑某强处的电动车和手机,便伙同李某全、卢某东来到玉州区玉城街道垌口里郑某强家中,由卢某东守在门口,王某和李某全入屋索要抵押物。由于王某没有还钱,郑某强不答应对方要求,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卢某东听到争吵声后,持一把西瓜刀进入屋内,王某夺过卢某东手中的西瓜刀进行恐吓。在旁边的吴某业说了几句公道话,王某觉得吴某业多管闲事,便用西瓜刀刺伤吴某业的左手肘和左胸部,接着又砍向郑某强,将郑某强的左手腕砍伤。经法医鉴定,吴某业的损伤为轻微伤,郑某强的损伤则构成了轻伤。犯案后王某潜逃,今年7月17日落网。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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