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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
对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兴隆
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8年11月21日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兴隆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会议认为:因李兴隆涉嫌贪污罪,应立案侦查,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议决定:许可对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兴隆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