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潘燕 通讯员 覃静惟)福绵管理区樟木镇人李某、玉州区南江街道竹美社区人杨某福、福绵管理区沙田镇人林某旭等人结伙秘密盗窃他人摩托车而构成盗窃罪。11月13日,玉州区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9月17日凌晨2时许,李某、杨某福、林某旭三人窜到玉州区万秀路,由李某利用以前租住在该楼时配好的钥匙打开大门后,三犯罪嫌疑人将停放在一楼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盗走。经物价部门估价,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66元。这正是: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李某本是租房客,却暗配钥匙盗房主。此案虽小警世人,防范之心不可无。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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