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控 一目了然
玉林交警执法公开透明化
本报讯(记者 陈伟平 通讯员 陈江)近年来,玉林交警部门使用高科技的电视监控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测速、摄(录)像、照相等固定和移动使用的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执法方式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在11月份开始实施。
规范规定:流动测速或运用照相、摄像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时,民警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在道路上公开进行,同时执勤民警应当穿着制式警服,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据了解,民警所拍摄的监控资料应当清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特征。动态违法行为监控资料的记录数量、时间必须能反映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过程。此外,进行测速执法的路段需经设区的市或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外公布。
规范中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设置测速监控设备的监控路段。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应当在24小时内提供社会查询。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将通过邮寄方式或通过本地公开发行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据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立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公开电话、互联网、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建立查询系统,以便于公众查询。
记者看到,规范中的数条条款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实质。如“对超过最高限速10公里以内的机动车,无其他严重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或者教育”、“测速执法原则上应根据测速路段的最高限速选择其中平直路段进行。除公路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外,在限速值低于40公里/小时(不含)的路段一般不进行超速监控”等。据了解,在辖区测速路段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设置测速提示牌,提醒司机注意。这些措施都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的范围,使交警上路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也更能让司机朋友接受。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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