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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质监部门首次实施“阳光审案”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11月17日09:11:38)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实习生潘燕 通讯员 黄乘佚)11月13日上午,玉林市法制办、党校、玉林师范学院、市直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相关人士齐聚在市质监局会议室,与市质监局案审委成员在此对兴业县某回转窑水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案和玉林市某医院未经许可从事氧气充装活动案进行“阳光审案”,这在我市质监部门尚属首次。

    案审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法律专家与案审委成员就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等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

    本次参加案审的相关人士认为,“阳光审案”可以将违法情节和后果置于公众的视野中,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合各方经验,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合理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约束执法权力,实行内部案件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良好开端。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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