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司法机关随时都可采取强制措施,长期逃避不如尽快回来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邹江 实习生 邓林燕 韦静霞
一个是年逾古稀的孤寡老人,一个是20几岁的年轻小伙,两人原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左邻右舍,却因为一句不中听的话,小伙把老人打成脑震荡。事后青年肇事潜逃,老人被打后经常头疼,偶尔神志不清,却没钱医治,情景悲惨。村民质问:打伤人就逃跑,赔偿责任就这样一走了之了吗?
话不投机酿事端
11月7日,记者接到读者王先生来电反映:家住北流市大伦镇冲表村的老汉覃世有,被邻居岑某用酒杯打伤,现在还经常头疼,有时神志不清,而肇事者现在仍逍遥法外,没有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6月,老汉覃世有与邻居岑某的父亲闲聊,得知岑某的父亲想当村长,覃世有当即说:“你当不了,你违反了计生政策,怎么可能当村长?”听到这话,岑某的父亲很生气,当即离开了。回到家吃晚饭时,岑某的父亲一边吃饭一边转述覃世有的话,岑某听了很气愤,立即起身随手拿起啤酒杯,气冲冲来到覃世有的家。当时老人正在家里吃饭。岑某一见到覃世有就说:“你说我爸坏话,我就打你。”话音未落,酒杯就砸向了老人的头部,老人应声倒地,血流不止。之后,岑某还对老人拳打脚踢,后来好心的村民发现并报了案,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来,立即将老人送到了大伦镇卫生院,医生为覃世有的头部缝了三针后,岑某的家人为其交纳了300元钱医疗费。随后派处所的工作人员对岑某进行了审讯,岑某承认打人有错,并表示会将老人的伤治好。事情到这里本来可以结束了,但回家后岑某对覃世有表示:拿出500元作为他的赔偿费,这事就算了结。覃世有不同意,要求岑某家人为他治好病。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肇事潜逃,影响恶劣
据村民们反映,覃世有是一名孤寡老人,每月领取80元社保费。事情未发生之前,老人身体很硬朗,能挑100多斤,平时可以帮人家干活挣点钱,被砸伤后,坐下再起立都会头疼,有时连熟悉的邻居都不记得。家徒四壁的他又没有亲人照顾,现在老人的意识时好时坏,生活也越来越艰难了。
据了解,肇事者覃某今年28岁,现在犯下这种事后,两父子一逃了之,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家中的田也无人打理。一村民说:“这件事虽小,但是在村里影响非常坏,打人者肇事后一逃了之,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今后村里发生了这种事情,肯定有样学样,这怎么得了啊?”
律师说法:躲了一时,难逃一世
记者就此事向玉林市的梁律师咨询。梁律师说:伤人者肯定要担负起赔偿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情节严重者还要负刑事责任。肇事伤人潜逃,情节更加恶劣,责任绝对逃不了,司法机关任何时候都可以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所以覃某父子与其长期逃避,还不如尽快回来,承认错误,治好伤者!否则事情严重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到时就没有后悔药吃了!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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