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 为了弁取小利,一名刚出狱不久的男子竟然置国家法律不顾去帮人运输毒品,结果又重失自由。
农某某现年32岁,大新县堪圩乡人。由于家境不好,加上学习又差,小学毕业后他就开始“走南闯北”。2006年3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12月刑满释放。由于农某某没有一技之长,出狱后只能打些散工。今年8月,一个叫“刀仔”的人找到他,让他帮忙送100克毒品到玉林市给一个叫“矮仔”的陆川男子,好处费按每克20元算。农某某一算,干一次就收入2000元,这可比打工强多了,于是满口答应了。8月9日,农某某到越南“刀仔”处拿到毒品和2000元的好处费,第二天中午按照约定携带毒品到玉林市准备卖给“矮仔”,在玉林市客运中心对面的电话亭被埋伏的陆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一包净重100克的毒品海洛因。当日,农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吕焕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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