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帮忙打架难逃法律惩罚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卢美宇 黄娜 通讯员 陈治雄)年仅19岁的玉州区玉城街道居民林某岸、陈某战,因经不住朋友召唤帮忙打架而犯下故意伤害罪。10月23日,玉州区法院鉴于两人已赔偿受害人家属8800元,在民事赔偿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遂从轻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2年。
2004年8月1日晚9时许,已判刑的陈某军和女友在玉林城区竹篾行逛街,经过冰雪儿糖水店时,被同向行驶的由被害人宋某驾驶并搭乘余某德、杨某源的摩托车碰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陈某军被其女友劝开后仍不服气,便打电话给已判刑的杨某,叫杨某纠集人教训宋某等人。杨某即纠集了已判刑的刘某义等7人,另案处理的梁某勇等5人,和被告陈某战、林某岸共14人来到五灯坡龙卷风网吧附近。在陈某军的指认下,陈某军与被告陈某战、林某岸等上述人员对宋某、余某德二人追逐殴打。在打架过程中,梁某勇用刀砍伤余某德,刘某义用刀刺伤宋某,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被告案发后潜逃,于2008年1月30日落入法网,3月8日被逮捕。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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