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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在呼唤:请还我做妈妈的权利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10月10日15:22:58)

 
     
 

一场大病,让仍在哺乳期的她被“逼”出家门,甚至难见女儿一面——

一位母亲在呼唤:请还我做妈妈的权利!

□本报记者 邹江 实习生 莫慧仪 莫思梅

    10月7日是重阳节,这本来也是中国人团圆的节日。此刻,北流市平政镇平政村年轻少妇何丽(化名)却是有家不能回,躲在娘家思念着女儿菲菲。女儿菲菲已经10个月大了,当母亲的却已经9个月没见过女儿了。

    女儿是她冒着生命危险孕育的

    据何丽所说,她今年25岁,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本镇的一位姓窦的男青年,然后很快地结婚怀孕。怀胎6个月时,她觉得身体不舒服,结果在医院查出患有高血压、甲亢性心脏病、肺部感染等重病。为了保护胎儿,她选择了保守性治疗。当年11月,她剖腹产下了一名女婴。窦家为此花了1万多元。

    大难之际被“逼”出家门

    何丽出院后,身体仍然非常虚弱,时不时要到当地卫生院治病。何丽说,她渐渐发现丈夫的家人对她的态度有了变化。作为一个孕育期的产妇又患有病,脾气可能有点不好,丈夫、家婆却一点都不迁就她。

    事情恶化的导火索是女儿的满月酒:何丽提出要给女儿摆满月酒,婆婆、丈夫坚决反对,结果摩擦进一步加剧。丈夫此时犹如变成另一个人,她稍有不顺从,丈夫便对她拳打脚踢。

    心中气恼,何丽的病情又加重了。她想治病,丈夫却说,我有10万元也不给你医,医好也是废物一个!何丽心凉了:再这样下去,我会死的!随后,她收拾包袱回娘家治病。家婆送她一句话:是你自己想回去的,以后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了!

    此时,何丽本来90多斤的体重已降到了60多斤。父母和姐弟看到她这般情景,急忙四处借钱送她到市一医院治病。经过治疗,她的病稍有好转,打了个电话给丈夫,才知道他到深圳打工去了。没说几句话,丈夫就把电话给挂了,何丽只好一个人流泪。住院两个月,花费两万多元的医疗费,何丽总算从鬼门关中捡回一条命,基本康复出院。

    有女却不能相见

    何丽说,出院后,父母怕女儿再次受伤害,禁止她回到那个没有一丝温暖的家。但她却禁不住对女儿的思念,偷偷跑回去了一趟,却发现家中已换新锁,自己的摩托车也被藏起来,家中一个人也没有。何丽问邻居才知道,婆婆已带着孙女到广东高州去了。何丽打电话给婆婆,让婆婆把女儿带回来给她带两天,婆婆也答应了,可随后就不见动静了,打电话也没人接。一次,她听说婆婆回家了,急忙赶过来,一看到女儿伸手想抱,婆婆却推开她的手不让抱。何丽心脏功能不好,不想跟婆婆吵,惟有躲在房里默默掉眼泪。婆婆扬言:“你想离婚,随时都可以离,但别想得到任何东西!”

    现在,何丽每天都会梦到女儿会说话、会走路的样子,时间越长,这种思念牵挂就会更加强烈。

    记者就此事多次打电话给何丽的丈夫窦先生,询问为何不能满足一个母亲思念女儿的愿望,可窦先生一听到记者说及此事 ,马上把电话给挂了,发短信给他不回复。

    “娘家人”为“女儿”撑腰

    记者面前的何丽,看起来还是有点沧桑,但是脸色红润,体重也恢复到正常水平。对未来,她仍然有着美好的希望,她甚至想如果丈夫能承认错误,负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她愿意原谅他和婆婆以前一切错误,大家其乐融融地在一起。只是此事情至今没有丝毫的进展,何丽陷入了迷茫、痛苦中。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流市妇联,妇联的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希望何丽能亲自到妇联说清楚,并说“娘家人”一定会给她撑腰维权。玉林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说,何丽作为母亲的权利是谁也不能剥夺的,而当配偶遭遇危险,一方见死不救,或配偶重病卧床,一方弃之不理,这种行为是遗弃行为,受害配偶可以请求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何丽说的情况属实,在一个妇女在哺育期发生上面两种行为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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