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梁卫 辛宗明)因犯诈骗罪,兴业县北市人梁某豪近日被兴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月,梁某豪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07年3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梁某豪不思悔改,没有吸取教训好好做人,当手头没有钱的时候,他又会动起了歪念头——诈骗。2007年8月25日,正值北市圩日,梁某豪以借车到圩上买东西为由,骗走熟人的一辆摩托车。此次作案得手,梁某豪胆子更大了,肆无忌惮地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多辆摩托车,经物价部门鉴定,这些摩托车总价值为12190元。梁某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新罪,将受到重罚。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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