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劳梅 莫燕萍)二十出头,正是人生青春年华无限美好的阶段,而正当此青春年华的博白县径口镇某村人陈军、陈天生、陈玉生,却因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日前分别被博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6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54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3日,陈军打电话约陈天生当晚到博白县城,寻找一“偷摩托车”的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及索要赔偿。当晚7时许,陈天生纠集陈玉生及另案处理的2人找到陈军。晚上9时许,陈军在县城源泉网吧门口找到了被害人蓝某崇。随后,陈军、陈天生、陈玉生等人以受害人偷摩托车为名,强行将受害人挟持到博白县径口镇茶垠水库西边坝首的草坪,强迫受害人脱光上衣跪在地上,对其进行殴打。期间,陈军又打电话通知另案处理的陈某锋,陈某锋随后与另外两个青年赶到现场,共同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此时,陈军又拿出一把西瓜刀,持刀拍打受害人的头部和背部,逼被害人承认偷摩托车的事实。被害人难以忍受这样的折磨,跳入水库想逃走,结果被困水中。陈天生和陈玉生见状到水库附近借来两只泡沫桶,由陈天生和一男青年下水欲救受害人,但未能靠近受害人,后受害人被淹死在水库里。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是因为在水中被鱼网缠住,造成溺水窒息而死亡。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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