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智华 通讯员 王 军 吴胜农)8月下旬,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经庭外耐心调解,以理服人,使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民事赔偿得以调解结案。被告人黄某因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从轻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5月9日下午3时许,梁某与梁某某到玉林市江滨路某美容美发城美容后,因收费问题,与该美容美发城的员工袁某发生争吵,被告人黄某闻讯后也加入了这一争吵之中。后来,双方由争吵发展到相互斗殴,在斗殴中,被告人黄某用铁管将梁某打致轻伤。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被告人黄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梁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5000元,被害人梁某不再就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一案提起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冰释前嫌,此案得到了结。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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