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9月8日,在玉林一企业上班的王女士下班返回玉州区大塘镇途中,电动车突然发生起火燃烧,致使电线、坐垫、电瓶等被烧坏。第二天,王女士找到销售商索赔,但目前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
事发当日傍晚,王女士骑电动车搭一同伴回家,突然发现电动车冒烟。打开坐垫盖查看,发现车内电瓶、电线已起火燃烧,坐垫下面被灼得焦黑变形,二人迅速折来树枝、捧来泥土灭火。第二天中午,王女士请人把烧坏的电动车拉到经销该款品牌车的车行维修。经销商表示,王女士的电动车控制器和线路已完全被烧毁,而控制器件已经超过了一年保修期,他们会尽力修理,但是她必须承担更换零件和维修的费用。王女士认为,购买前经销商没有履行电动车会发生自燃的告知义务,经销商应该负全部责任。王女士表示,她下一步将会采取措施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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