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6日电(李富 李泽兵)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提供的消息说,截至9月4日,敖汉旗“8·30爆炸案”4名重大事故责任人——法人代表许某和股东尉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名投案自首者和案发当天被抓获的3名责任人现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至此,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7人,对最后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8月30日,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
据介绍,爆炸事故发生后,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多名股东出逃。敖汉旗公安局立即组成案件侦破小组,迅速开展了抓捕工作。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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