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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绑架人质,岂能不领重刑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9月05日15:35:58)

 
     
 

□本报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黎忠稳 颜子林 宁翡瑶

     对于陆川县大桥镇某村人朱万胜以及博白县文地镇某村人曾志强、杨德桂抢劫、绑架一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4年、13年6个月、12年,并各处罚金。

    ■蒙面抢劫,遭反抗仓皇逃窜

    2007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杨德桂等人借着朦胧夜色,蒙面持刀窜入陆川县大桥镇某照相馆,用刀架在被害人林女士的脖子上,威逼林女士交出钱物。令歹徒万万没想到的是,林女士及其家人为了维护自家财产免遭抢劫竟极力反抗,杨德桂等人见情况不妙,仓皇逃离现场。

    ■为诈钱财,铤而走险绑架人质

    2007年7月19日,朱万胜、曾志强等人经商量决定去北流绑架人质,并且由同伙打电话通知杨德桂一起参与绑架行动。7月23日晚,他们驾驶租来的面包车来到北流市区。7月24日凌晨5时许,他们发现有一个老人花某志正在北流市城区沿江路陵城初中路口晨跑,遂下车将花某志挟持上车,用封口胶封住花某志嘴巴,用绳索捆住其双手和双脚,将其挟持到博白县文地镇河滩村。几个歹徒通过威逼花某志得知其亲属的电话号码后,向受害人家属索要赎金15万元。在绑架期间,花某志被殴打和用烟头烫伤。经法医鉴定,花某志的伤情为轻微伤。

    7月29日,罪犯相继被警方抓获,人质被成功解救。

    ■法律无情,法院两审判处重刑

    2007年12月20日,北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朱万胜、杨德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朱万胜上诉认为自己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认为量刑过重;而杨德桂认为原判北流市法院认定其为绑架作案主犯及属于入户抢劫均不当,认为量刑过重。

    玉林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朱万胜而言,原判已充分考虑了其立功情节,量刑并无过重,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而杨德桂与同伙密切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绑架行为,亦属主犯,其入户抢劫一事更是事实清楚。因此,玉林市中级法院对两人上诉意见均不予采纳,并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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