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爷借了岳父钱,不还!
法院调解,岳父让步化解矛盾
本报陆川讯 近日,陆川县法院在一起借贷案的再审听证会上,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使当事人避免了再审拖累和执行难题。
李某某是叶某的女婿。李因办厂,资金不足,1996年5月以个人名义向叶某借款5万元,立写借据约定借款期为6个月,未约定利息。之后,李某某陆续还款共计23600元,尚欠26400元。叶某多次追讨余款无果后,于2007年8月20日向陆川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偿还本金和相关利息。法院受理后支持了叶某的请求。
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叶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月9日,陆川法院裁定从李某某的工资收入中每月扣留600元作为偿还叶某的借款。2008年3月10日,李某某申请再审,陆川法院近日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听证调解。由于矛盾双方是亲戚关系,同时叶某还表示可以少收部分欠款,自愿放弃5400元及债务利息,并自行负担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因此调解工作顺利结束。李某某一次性支付21000元给叶某,实现了案结事了。
(刘文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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