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7月28日电(记者 张周来)每减排1吨化学需氧量奖励450元,每减排1吨二氧化硫奖励2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局近日联合下拨8058万元到各市,用于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好的企业或单位。
这8000余万元来源于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奖励与减排量挂钩。按国家核定的各市主要污染物2007年减排量和《2008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各市计划减排量的平均数计,每减排1吨化学需氧量奖励450元,每减排1吨二氧化硫奖励200元。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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