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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允许地震遇难者家庭再次生育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7月28日09:30:49)

 
     
 

    据新华社成都7月25日电(记者 刘谨 余晓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通过《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四川省数以万计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许养育新的生命,以抚平灾难所带来的伤痛。

    在这项新的地方法规中,三类家庭被许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最后一类是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据介绍,该项法规的出台是四川省根据地震后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相关法规作出的调整。

    两个月前在四川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了十万人左右的死亡、伤残、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据四川省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此次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有8000多个,失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有10000多个。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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