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两偷猪贼被判重刑;两收购、窝藏者被判缓刑
□吕焕玉 陈惠超
黑手频频伸向“猪宝宝”
今年2月11日,大年初六。这天清早,博白县亚山镇村民黄某某提着猪料走向猪栏准备喂猪时,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大老远就听到猪的叫声,心里隐隐感到一些不对劲。他匆忙进入猪栏,结果吃惊地发现,猪栏里已空空荡荡——黄某某的28头小猪仔被盗,价值15400元。
2月16日大清早,博白县新田镇一家养猪场的保安人员刘某某在猪场周边检查时发现,离猪场约50米处有一头死猪,两块合板,40多个蛇皮袋,里面有猪粪便,路上有三轮车痕迹。刘某某意识到猪场可能出事了,急忙冲进猪场检查。果然,猪场被人挖洞偷猪,偷走36头小猪,价值19800元。
两起盗窃小猪案,一时间让博白县的养猪户人心惶惶。生猪被盗案,成为博白县内治安问题的焦点。
而此时,陆川县清湖镇覃业雄的果园里,却多了五六十头小白猪。
为发财,怂恿他人偷猪花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此事果然与覃业雄有关。覃业雄是陆川县清湖镇人,已年过四旬,养育有两男两女,正需要一大笔钱。2007年9月,他与同村的养鸡户覃付贵商量养猪之事,覃付贵十分赞同,说:“我认识有人能弄到偷来的猪苗,价格很便宜的,咱们合伙来养猪,利润两人平分。怎么样?”事情就这样定了下来。
覃付贵马上与余卫亮联系。余卫亮今年40岁,也是清湖镇人,小学毕业后就回家务农,2004年因犯抢夺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2007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发誓一定要重新做人,现在已有了两个尚年幼的小孩。不料,余卫亮一接到覃付贵的电话,就将当初的誓言抛到了脑后,随即与朱其春联系。现年33岁的朱其春是博白县东平镇人,小学毕业后就开始跟人在金城江、桂林、广州等地做泥水工,2002年3月因盗窃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6年11月刑满释放。
余卫亮与朱其春经过密谋,2月9日晚10时多窜到博白县亚山镇一养猪户的猪场。因没有人看守,两人轻而易举地捉了28只小猪,随后将小猪拉到覃业雄的果园。覃业雄与覃付贵早已在那里等候,将8000元交给了余某亮与朱其春。
尝到甜头,余卫亮与朱其春决定再干一次。2月15日晚10时多,两人窜到博白县新田镇的一个猪场,通过挖围墙的方法进入猪场盗得小猪36头。没想到这一次因覃业雄压价,双方没有成交。余卫亮与朱其春打算转手,刚出到路口就被警察抓获。
法律无情,偷猪贼被判重刑
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余卫亮、朱其春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而两人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覃业雄、覃付贵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收益而收购、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且将赃物返还给被害人。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余卫亮、朱其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并处罚金;覃业雄、覃付贵则分别被判刑1年,缓期1年执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