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转换思维方式,既保廉洁,又帮助了当事人
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监庭的法官把一张交纳罚金400元的《罚没款收据》交到当事人张明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手里——这是审监庭法官巧妙转换思维方式,把一次拒收当事人的礼金转变为替当事人了交纳罚金,既拒收了当事人的红包,又让当事人交纳了罚金。
事情还得从今年2月初说起。当时,张明申请对玉州区检察院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再审,法院审监庭受理后,经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张明属犯罪未遂,部分适用法律不准确,量刑过重,再审依法予以改判,由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张明的亲属代其共交纳罚金6000元,尚余罚金4000元未交纳。
今年5月底,张明刑期执行完毕后,为了感谢审监庭法官的秉公执法,6月初,通过其委托代理人张某,送给主办法官现金400元。主办人员多次通知张某把礼金收回去,但张某执意不肯。审判人员想到张明尚欠罚金4000元未交纳:何不把这红包转换为当事人交纳的罚金?于是,主办人员把张某送的礼金400元代张明交纳罚金后,通知了其胞姐张坚,并督促其尽快把余下的罚金交纳完毕,然后把已交纳罚金的票据交由其委托代理人转交。
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罚金票据后,打来电话对法官的清正廉洁行为表示十分感动,并说会尽快想办法把余下的罚金交完。 (唐伟贞 陈永坚)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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