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 近日,北流市民安工商所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2月11日,北流市山围镇塘头村农民胡某从北流市某水泥厂购买水泥编号为PC014水泥。3月12日,胡某用该批水泥浇筑新建的二楼楼板,水泥硬化期过后发现水泥不凝固,马上向厂家反映有关情况。在未得答复的情况下,胡某于4月2日,向北流市民安工商所提出申诉。该所接到申诉后,经过实地取证、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申诉方认为厂方的水泥有质量问题。被申请方认为消费者方的施工因素造成的。由于胡某把全部购买的水泥用完,无法出具水泥送检证据,无法证明厂家生产的水泥不合格,工商人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后,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把在厂库存留样同批次的水泥编号PC014水泥,通过邮寄方式,寄到广西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送检费用厂方同意负责。
6月28日,广西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邮寄回了水泥编号PC014水泥的质量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水泥为合格,使这起水泥纠纷终得圆满解决。(梁礼敏)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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