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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财政等部门发出通知
地震灾区学生学费减免50%
本报讯(记者 黄云 通讯员 彭远长)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至2011年,来我市就读的四川灾区学生将获得减免学费50%的待遇,这是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消息。
为支持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发出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至2011年(3学年),对就读我区公办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县、北川县等40个地震灾区市县学生,因家庭成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减免50%学费。并提出要求,各有关学校视本校实际情况,要积极组织在校的灾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向社会以及学生公布收费减免政策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趁灾害之机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行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