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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被逮捕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7月03日15:41:34)

 
     
 

私制砂枪为防小偷偷菜?

非法持枪被逮捕

    本报陆川讯 陆川县一菜农为了防盗贼偷菜竟然非法持有枪支。6月30日,为防盗贼偷菜非法持有枪支的菜农黄某被陆川警方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逮捕。

    现年40岁的黄某是陆川县良田镇竹山村农民。他早几年外出广东廉江市做基建工,赚到一点辛苦钱后,去年下半年回到该村承包了好几亩地种菜,通过夫妻俩的勤耕苦种,收入相当不错,比外出打工好多了。但时不时有人光顾他的菜园偷菜,很让他头疼。为了震慑一下小偷,他也时不时拿出一支自制的砂枪在菜园里鸣上几枪,好让别人知道他有枪,最终的目的就是警告小偷别来偷他的菜,否则枪下无情!这样一来,菜园果然平安无事了,他也相当自得。

    近日,根据群众线索举报,陆川公安局巡逻防控警察大队民警前往黄某承包的菜园,在菜园中搭建的一简易工棚床底下缴获了一支砂枪(由三支铁管组成,枪管长约40cm、枪柄长约10cm),并将黄某带回审查。据他交代,该砂枪是他于2007年5月在广东廉江市做基建时自己动手制造的,拿回来后用在菜园里防盗,但没打过人,平时拿出来响上几枪或上山打上几只小鸟而已。后经上级公安机关鉴定该砂枪是枪支。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黎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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