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博白县沙河镇某村3个未满18周岁的青年人吴某强、吴某青、吴某杰在玩游戏比赛时,仅为口角之争,竟一刀致人死亡。日前,博白县法院分别判处3被告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年、七年;并由监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02514.62元。
2006年4月21日晚,吴某强、吴某青、吴某杰伙同吴某在沙河镇双江村委旁的游戏机室玩,因打游戏比赛,年龄最小且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吴某与在此玩游戏的黄某友发生口角,3被告人即伙同吴某殴打黄某友,黄某友被打后逃出游戏机室外,3被告继续追打。当黄某友逃出到游戏机室外地坪时,被吴某强、吴某青追上,吴某强持弹簧刀朝黄某友左大腿处猛刺一刀,然后逃离现场。黄某友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友是被人用利器刺伤后造成左股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吴某青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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