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退赃轻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大凡贪官,犯罪前总抱着那么一丝丝侥幸心理,案后往往能主动坦白退赃期望求得法律从轻判处。北流市原储备粮管理公司经理梁某源归案后,主动交待其犯罪行为且退赃而深感后悔,日前被北流市法院轻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没收其受贿所得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北流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梁某源在2005年8月在任北流市储备粮管理公司经理期间,北流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根据北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当年储备粮轮换的规模、价格,对库存旧粮约150万公斤进行抛售。经北流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与客商协商,北流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库存旧粮全部卖给客商覃某勇。在当年轮换储备粮旧粮抛售过程中,梁某源在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收受了覃某勇给予的现金1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源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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