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玉州区名山街道某村人蒋某坤向素不相识的老板强索“宵夜钱”而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6年10月24日21时许,蒋某坤伙同他人窜到玉林市人民东路某电子游戏室,以毁坏游戏机设备为由,强行向张老板索要1200元“保护费”、“宵夜钱”,老板最后还是给了他一把钱,具体数目不详。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当晚在游戏室附近将蒋某坤抓获归案,并从蒋某坤身上提取到现金1510元。这正是:费尽心机强索“宵夜钱”,当场擒获换来“牢狱灾”。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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