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出通知:抢运抗震救灾物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为赈灾车辆一路开绿灯
本报讯(记者 黄云 通讯员 彭远长)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保障抗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的安全畅通,近日,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发出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减免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对运输抗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军队、武警、公安机关车队(辆)或持有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签发抢险救灾有效证明的区内外车队(辆),通过我区范围内的所有公路、渡口、收费站,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通知要求,各收费站及其主管单位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抗震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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