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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6月02日09:07:28)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罗沙 王宇)国家税务总局30日下发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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