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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建管理程序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6月02日09:39:04)
《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也要求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必须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颁布了具体的项目标准。实践证明,只有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建管理程序才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晏悦 整理)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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