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出生于1940年的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农民陈某强犯下失火罪后,认罪态度好,其亲属已对火灾损失赔偿,而得到受害人谅解;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18日12时左右,陈某强到本村坳子冲其家的果园整理果园,用火烧黄蜂窝而引燃四周干枝杂草,且蔓延烧至坳子冲一带山岭,造成过火面积38.05公顷,烧毁林木面积23.1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6344.5元。案发后,经协商,陈某强的亲属赔偿火灾受害的大坝队经济损失3000元,并按村民的要求投资投劳开通了火灾所在的坳子冲路段,方便村民种树,从而取得了村民的谅解。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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