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黄某在玉州区法院采取传唤拘留措施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义务,支付了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23000多元。该案的执行,展现了玉州区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所取得的良好效果。
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大执行”活动开展后,按照工作部署,对旧存积案再次进行排查摸底,对有财产执行的、有履行能力的,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有财产的案件进行清点登记。申请执行人马某与黄某借款纠纷一案是本次排查出来的重点案件之一。
这起借款纠纷案,经玉州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黄某返还马某借款本金16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以及利息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马某于2007年9月1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完毕。但黄某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对黄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但都未能查找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供执行。为此,该院于2007年11月26日对本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这次开展“大执行”会战后,根据申请执行人马某的反映,被执行人黄某平时穿红戴绿,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不像没有钱过日子的人。执行人员通过向周围群众调查,发现“某某名茶名烟名酒”代销点名为他人实为被执行人个人所有,被执行人每月都有收入。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在藐视法律。案件排查出来后,庭领导非常重视,指示:法院执行要对“老赖”说不。
2008年3月25日,执行人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到庭,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说明有财产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被执行人仍百般狡辩,依然一副“老赖”的嘴脸。经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黄某宣布进行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拘留后次日,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了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黄 伟)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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