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福绵管理区樟木镇某村农民谢华林、谢海江暴力拦路抢劫他人财物而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日前分别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700元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4日凌晨,谢华林、谢海江伙同他人密谋后,谢华林驾驶摩托车搭乘谢海江和他人窜到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福新公路福绵野生稻自然保护区附近路段,拦停搭驾乘一辆电动车的黄某某和梁某。谢海江和他人下车持刀威胁,抢走黄某某和梁某的上海双乐牌电动车及现金4元等物品后。谢海江和他人用布条绑住黄某某和梁某的手、然后逃离现场。之后,三人将抢来的电动车卖掉得赃款700元。经物价部门估价,被抢的电动车价值22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缴获上述电动车退还被害人。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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