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兴业县高峰镇政府现场调结了一起因修建坟堂而引起的通行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8年4月4日高峰镇政府接到上河村王某报称,因湛江镇某村赵某等群众在本村修建坟堂影响道路通行,双方发生争议,请求高峰镇政府派员处理。
高峰镇政府接报后十分重视,考虑到此纠纷是跨兴业县与贵港市港南区间两个不同乡镇群众因修建坟堂而引起的纠纷,立即指派了政府领导及高峰司法所人员组成了工作组,马上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原来湛江镇某村赵某等群众的祖坟位于上河村某岭,前面是上河村村民的房屋,坟堂左右各有一条小路通过,右边的小路原来仅能让摩托车通行,现场可以看出修建前道路的大小,因王姓群众常年通行及年久失修使坟堂的砖砌碑志也出现了裂缝,赵某等群众才出此下策,修建后道路只有1米余,确实给王姓群众出入带来很多不便,如果处理不及时,将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现在因为修坟堂连自行车也难以通行,王姓群众不准赵姓群众修建,而赵某等群众又不愿将刚修建的坟堂缩小,双方互不相让,协商不成,给纠纷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然而工作组的成员没有气馁,情理法相结合,认认真真做各方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法律政策规定,劝说双方应从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角度出发,最终促使赵某等群众将坟堂缩小,扩大留出通行的小路,以方便王姓群众出入,双方并签订了协议,一场争议终于画上了句号。
(庞荣康)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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