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收受好处费 自毁好前途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4月01日10:31:25)

 
     
 

    近年来,玉林市的几个县(市、区)种植速生桉树,有人趁机玩起了手中的权力,想在此过程中好好捞一把,没想到却跌得“头破血流”。北流市林业局的梁某就是其中的例子。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受贿罪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了梁某的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3月期间,梁某利用担任北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便利条件,在办理炼山许可证的过程中,非法收受申请办理炼山许可证的某林场有关人员的现金31000元,蒙某某的现金3500元、周某某送的现金3000元、河某某经手送的现金1000元、苏某经手送的现金1000元、陈某经手送的现金1000元。在带队检查验收炼山防火带时,梁某将所收受的现金开支给参加检查验收的消防队工作人员覃某5000元、李某某2600元、李某3000元和租李某小车租金3500元、邓某1500元,梁某实际得款24900元。破案后,梁某、覃某、李某、邓某所得款已全部退出交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梁某所收受的钱财中一部分确实已经用于支付参与检查验收防火线的其他工作人员,该部分在认定梁某受贿数额时应减除。梁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又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梁某违法所得24900元上缴国库。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替梁某惋惜的同时也为他的无知感到惊讶:梁某居然天真地认为别人给钱他是为了搞好与他的关系,拿得心安理得。殊不知他已经触犯了刑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心系群众,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不吃拿卡要,尽职尽责才是做人之根本。

    (钟 荣)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