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唐某,在接过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法庭法官转交的赔偿款时,不由得真心地说:“法官辛苦了!”
2007年5月,年近八旬的唐某横过公路时被驾驶电动车的陈某撞倒受伤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多元。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由陈某支付3500元的损失便可以。唐某考虑到陈某的家庭困难,同意陈某按月分期付清。陈某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了1000元,之后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唐某多次电话催促无果的情况下,认为陈某有赖债行为,于是一纸诉状交到法院。法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考虑,优先受理并为唐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案件受理后,该案的主办法官并未因案件诉讼标的小不予重视,而是一次又一次地前往陈某家中,陈某则避而不见,甚至为了避债而到广东打工。通过多次到被告家,法官了解到陈某的家庭确实困难,提出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纠纷。法官不辞辛苦,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办事的做法使原告唐某深受感动,向法官表示,如果被告确实困难,且诚心解决纠纷,也可以再少要一些。法官及时通知陈某的家属,希望通过家属做陈某的工作,协商解决纠纷。陈某家属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陈某,把法官的想法及对方的意见转告了陈某。陈某也被法官真心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所感动,于是在2008年3月14日专程从广东回来,和原告方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陈某还主动买了水果与法官一道前往原告家探望了行动不便的原告唐某。协议签订后,陈某自动履行约定的义务,向亲戚朋友借款,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800元给唐某。这起纠纷在法官真心实意的调解下得到解决。
(文惠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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