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春,容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容县容西乡西山圩蚕茧11袋(价值7744元)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莫某、陈某、吴某、练某、肖某,向法院提起公诉。这几个人都是岑溪市人,于去年被捕。
其中的莫某在过去曾经多次将蚕茧运来容县西山圩卖给收购蚕茧的唐老板,知道蚕茧仓库的情况。后来他想卖蚕茧不如偷蚕茧,可不劳而获,于是找来陈某、周某准备去偷蚕茧,发次横财大家平分。商议好后,为了多找些帮手,于是吴某和他的一个朋友练某也参加进来。“踩点”策划好后,必须找个开汽车的来帮手,于是找到了肖某。他们讲明,去帮运准备偷出的蚕茧,问肖某干不干。肖某问:“给我什么好处?”他们说:“除给正常运费外,将蚕茧卖得的钱平分给你一份。”肖某就答应了。
于是去年11月1日凌晨,莫某拿着借来的剪铁枝的剪,通知肖某准备过容县接货。然后分乘两辆摩托车前往西山圩。半路上还遇见另一个参加盗窃的亚三(容县人),六人一起到西山圩唐老板的蚕茧仓库,爬入围墙,周某和陈某用钢筋剪剪开窗户的铁枝,周某和练某从窗户爬进仓库。蚕茧被递出来。莫某和陈某、吴某在外面接着,亚三去外边“睇水”望风。一个小时后,11袋蚕茧运出来了,他们急切希望肖某把后驱车开来。但肖某来电:“车的大灯坏了,对不起,半夜没法开,改天才能运。”赃物偷到手了,怎么办?他们最后“果断”地将11袋蚕茧在黑夜中转移到离仓库200米对面一幢刚建好但未装修的房屋楼顶,然后回岑溪去。
失主第二天发现失窃,马上报案。细心的容厢派出所民警查到赃物还未运走,于是安排伏击和拦截。果然第二天晚上,周某、莫某和陈某坐上肖某的后驱车,还有开摩托车来的“亚三”一起将蚕茧全装上,想“凯旋而归”。
在容县和岑溪交界处,他们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拦截了,人赃俱获,但“亚三”却跑掉了。
2月底,法院以盗窃罪判决如下:莫某、陈某、吴某、肖某各判处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各判处罚款15000元;练某、周某各判处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各判处罚款12000元。
(梁雨雪 姚剑 何浩深)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