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十里乡大萃村的马甲、马乙、马丙、马丁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近日被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7年5月,犯罪嫌疑人马甲、马乙、马丙、马丁在村里一向要好,四人听说本村的马戊和马戍两人想要出卖位于容县十里乡大萃村深化冲山场的林木,于是马甲、马乙、马丙、马丁四人一起找到马戊和马戍,协商以每株80元买下了马戊和马戍位于深化冲山场的林木55株。买到林木后,犯罪嫌疑人马甲、马乙、马丙、马丁四人原想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四人为了贪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心理,想到砍伐林木的地方是深山野岭,砍几株木应该没有人发现,于是四人便不去当地林木站办理许可证,便动手砍伐了深化冲山场的林木。2008年1月24日容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马甲等四人在2007年5月至6月期间无证砍伐了马戊和马戍户位于深化冲林木40株,立木蓄积24.9立方米,四人获利4000多元。
容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甲、马乙、马丙、马丁购买到马戊和马戍户位于深化冲山场林木后,明知砍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没有办理,四人共砍伐深化冲山场林木40株,立木蓄积24.9立方米,马甲等四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陈业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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