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600多万元的农村信用社借款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9月,被告冯某和王某夫妇向原告北流市农村信用社贷款4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还款期满后,被告无法还钱,原告遂诉至北流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2007)北民初字第373号、第41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还款450万元本金及利息150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几经周折,先后多次找到被告冯某和王某夫妇向他们做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经过教育,被告冯某和王某夫妇表示愿意以其经营的茶厂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有效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标的600多万元的借款纠纷案得以有效执结。
(杜 洪)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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