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仅用三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为申请人执行回了拖欠十多年的货款,法官这种高效的执行工作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为朋友关系,1998年初,王某承建某村小学教师宿舍楼,梁某供应红砖给王某。1999年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王某结欠梁某红砖款6758元。由于某村小学一直拖欠王某工程款,王某也一直拖欠梁某的红砖款不付。为此,梁某年年向王某讨债,王某却一直拖欠不付。无奈之下,梁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红砖款675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梁某。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1月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经了解,梁某在几年前因伤截去了右手,生活困难,这笔红砖款数目虽然不大,但对将近年关急需钱用的梁某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此,执行法官当即给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王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向法院反映,因其承建村小学工程,村小学至今尚欠其工程款10多万元,由于工程款追讨不到其无法偿还欠梁某的红砖款,希望法院能等其追到村小学的工程款后再还清欠梁某的红砖款。针对此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王某对梁某目前的困难表示了理解,同意在三天内筹够7000元钱给梁某,梁某也对王某表示理解,同意放弃追偿其违约金。
三天后,王某依约支付红砖款7000元给梁某,梁某接到王某归还的红砖款后,连声向法官道谢,并说:“没有想到拖欠十多年的货款,法院三天就帮追回了,法官的工作效率真是高。”
(田祖明)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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