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检察院宽严相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纪事
□本报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卢美宇
春节前夕,博白县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经调解并赔偿有关费用后而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并由警方释放回家,使其和家人过上了一个团团圆圆的春节。
涉嫌故意伤害罪
互谅互让化干戈
博白县新田镇林场察龙队的刘某伙同刘某华(已判刑)等人去坡心帮他人摘八角,回家途经博白林场东方分场坡心林站附近的察龙颈发现该站的护林员尾随他们时,刘某便同刘某华等人说要教训一下护林员,并持木棍等候;当护林员走近他们时,刘某等人用木棍朝护林员的身上打去,致使护林员大腿、小腿、肩胛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刘某被抓获归案。在刘某未被捕归案前,刘某的家属通过博白林场东方分场坡心林站向被害人赔偿了1500元医药费。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审查此案期间,认真做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刘某的家属也代表刘某支付给被害人1000元营养费,并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请求被害人谅解。随后,被害人护林员找到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自己虽然受了伤,现在已得到合理的医药费、营养费赔偿,双方为乡里乡亲的,今后还要时常见面,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该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之后,检察官对刘某进行了法律教育,讲清决定对其不起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让他明白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用意,特别是让他充分了解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伤害,使他真正从内心上认罪服法,从而消除对被害人的仇视心理,避免因积怨产生新的矛盾。
教育挽救用心良苦
迷途知返重获新生
博白县英桥镇某中学初二学生徐某伙同吴某轩、梁某军(已判刑)窜到该校男生宿舍401房对住在该宿舍的学生用木板殴打、威胁,共劫得钟某、何某等3名学生人民币30多元。
徐某涉嫌抢劫一案由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了解到徐某没有犯罪前科,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徐某在共同抢劫作案中起次要作用,是初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为挽救他,根据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对徐某不起诉。
重新回到社会的徐某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检察机关对其关怀爱护的温暖。检察人员最近从徐某的亲属那了解到,徐某已经到广东打工,在工厂里专心学技术学知识,循规蹈矩,表现不错,表示一定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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