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升运 实习生卢美宇) 博白县博白镇某村人梁广南、梁金生提出犯罪故意,路经此地的王运耀积极实施犯罪,其他六人参与抢劫,由于公安民警及时赶到而未抢得财物,但已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日前,博白县法院依法判处三主犯有期徒刑各四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其他参与抢劫的六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6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5月16日凌晨一时左右,博白县永安镇贞平高坡队的黄甲、黄乙从永安镇驾驶一辆农用货车运货物出到博白镇绿珠江桥头时,梁广南、梁金生及另案处理的“台湾佬”用自行车制造假交通事故要黄甲、黄乙赔钱而遭到拒绝;此时王运耀等七人从博白街回家途中路过现场时,受到金钱的诱惑,也参与合伙作案;由王运耀带头,其他六人参与均对黄甲、黄乙进行拳打脚踢,将两被害人打伤,敲诈勒索要受害人给5000元钱。在等待被害人家属拿钱来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黄甲、黄乙伤情分别为轻伤、轻微伤。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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