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年初四,下午1时30分左右,我妻子在容县客运中心南站出口处值班室内,不慎将身上的黑色小挎包遗失,内有500多元现金及一些小物件。过了半个小时妻子才记起此事,我急忙回去寻找,一位值班的女同志经核实,把包交还给我,我无比感激,当即拿出钱酬谢,被她坚决谢绝,让她讲出姓名,她也不讲,只是说她是容县客运南站的一位普通员工,此是分内之事,是她应该做的。因她不肯讲出姓名,我只好记下她的工作证编号,是038号。
我知道现今社会上这种拾金不昧,做好事不留姓名的人并不多见,曾几何时,我也有过“捡到不为贼,不要白不要”的心理,但从今以后,如果遇到此类事,我知道我会怎样做的。我万分诚意恳请贵报刊登此事,借贵报的影响力号召更多的人学习这种精神。
容县石头镇一位余姓人士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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