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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儿子“啃老”啃到偷 忍无可忍:父母报警抓儿子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2月19日10:19:46)

 
     
 

□本报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潘琦

    儿子偷父母的钱该怎样处理?住在玉林市教育东路的罗老先生着实遇到了难题。“啃老一族”确实让老人不胜烦恼。

    儿子偷父母钱财

    现年20多岁的罗某已结婚成家,但仍与父母一起居住。平时不但当上了“啃老一族”,还时不时挪用一点父母放在家中的钱。2008年2月1日15时许,罗某从自己所住的玉林市教育东路某住宅楼四楼下到父母居住的三楼,见到父母都不在家,房门已锁。此时春节将至,自己身上不但无钱,还欠有朋友的十几万元,正发愁,走到父母住的房门前就又打起了偷父母钱的念头。

    父母的房门是铁将军把门,锁得严严实实,罗某就用身体将木门撞开,进入房内,到处乱翻:床头柜,衣柜,衣服口袋……将总共5万多元现金盗走。罗某偷得钱后当天下午先汇了16000元给广州的一个朋友。因为欠北流的一个朋友10多万元,罗某当晚搭车去北流还掉其中3万元,剩下的3000多元和朋友吃喝花光了。

    父母欲向儿子问罪

    2008年2月2日上午9时,罗某的父母欲从家中拿钱给工人们发工资才发现昨天存放在家中的钱不见了,又没有被撬锁的痕迹,以前罗某经常偷父母的钱,于是父母打电话问罗某,罗某承认了盗钱的事实,并且实话实说5万元现金已全花光。气不打一处来的罗某的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中午12时,玉州公安分局的民警在北流市汽车站南站将罗某抓获。在罗某被抓获后,罗某的父母向政法机关写下书面申请,证实罗某平时表现比较差,多次因偷盗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父母已无法教育其本人,强烈要求政法机关对罗某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儿子偷父母钱与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春节长假过后,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呈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法释[1998]4号

    第一条第(四)项: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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