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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石油“耗子”滑如油 大愚!滑进监狱方恨晚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2月13日08:54:10)

 
     
 

□陈鹰 梁林铁 何浩深

    2007年,广西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容县石油系统的窝案串案中,发现时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容县石油分公司副经理的刘某在犯罪手段上可谓胆大妄为,“手段高明”。

    农民靠山吃山,渔民靠水吃水,顺乎自然,合乎法理;但刘某“靠石油吃石油”,一吃就走上邪路——1999年,时为国营单位容县石油公司副经理的刘某(主管全面工作),对投资建设加油站的包工有支配权,第九加油站给韩某承包。6月的一天晚上,他接受韩某在酒家包房的宴请,碰杯畅饮后,韩双手捧上2万元“感谢费”。刘某笑纳之后,放到所坐的椅子上,用大腿盖住,继续饮酒。他觉得这个工头很会做人,不像别的工头,完工后催要工钱、材料钱,却一毛不拔!于是他再次举杯,感谢这个韩某,也为自己能再发横财碰杯!

    俗语说得好“人心不足蛇吞象”,刘某小试牛刀,即有所获,利欲熏心之下,又打起了贪念:2001年石化企业改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在容县开展一系列的收购加油站的商业活动,具体的收购活动由容县分公司负责,“大权在手”的刘某(时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容县石油分公司主管全面工作的副经理),找到掌握着容县城南加油站的容厢供销社主任成某,要收购城南加油站,成某提出:要给10至20万元“回扣”。当时,刘某认为“难做到”。后来,他们聊天时,成某说到:该加油站曾转包给职工,一转包,就要支付原来承包的违约金5000元。突然,发横财的灵感火花在刘某脑海中迸发了,他高兴得拍了一下大腿。于是他们合伙定出了发大财的妙计。二人人手不够,还得请一个人──欧某来(由欧某出面承包,发了横财自己有份,不受人怀疑)。欧某说自己和刘某关系很好,也不宜出面签合同(以免被人“抓把柄”),还得再通过另一个人符某(符某为欧某的工人)来办。具体过程是:①造假合同,立即(十万火急!)将城南加油站由供销社转包给符某(实为欧某),订下条文由符某(实为欧某)承包40年(先是签约承包30年,以取得30年违约金,后嫌少,改为40年),②订出巨额违约金,每年1万元,如果供销社要转包给别人,每年就得支付承包者1万元的违约金。③套取骗得违约金入私囊,订下合同不久,刘某即以中石化容县石油分公司名义通知容厢供销社:根据国家规定,加油站应收回由石油分公司经营。于是他们签订了一个以153万元收购城南加油站并承担支付违约金(每年1万元,40年40万元)的合同。这样,欧某得到了容厢供销社从153万元以外的40万元违约金。这笔巨款到了私人手,由他们瓜分,欧某分得13.5万元,成某分得13万元,刘某分得13万元(另分有5千元给容厢供销社的罗某)。刘某很为自己的“聪明”得意。

    机会又来了,“中石化”和“中石油”在本地的机构都想转租由饶某承租的容县平坡农机加油站60年。刘某找到饶某,知道“中石油”在本地的机构想给80万元租金转租,刘某问他干不干?饶某嫌太低,不干。刘某想“中石化”是我上司,财力足,肯定会出高价“竞”承包权,我利用“价格落差”准能发财。于是他先叫饶某把加油站装修一番,以便“竞”个更高价。饶某说,手头紧。他就借8万元给饶某。等该加油站装修得更靓丽时,他教饶某放出“空气”说要以高价发包。“中石油”已有承包意向。“中石化”为了“竞”到手,于是把租金提高到140万元,将平坡农机加油站转租到手。饶某觉得刘某的妙计让自己的得价比预想的高一截,于是在领到第一笔租金后,拿出20万送给刘某。(其中有8万元是还债,还有12万元算是“感谢”)

    刘某又一次发了横财,发得如此高明,实在狡猾,“滑如油”。他们耍花招,一次又一次吞吃国家财产,成了“硕鼠”,正当他准备在“油运”大道上再偷吃的时候,忽然觉得“油太滑”,把他“滑”进了监牢——容县人民检察院侦破了这些案件,决定逮捕刘某、成某、欧某和饶某。后来,刘某退出赃款5万元(起诉阶段其家人又代他退出赃款14万元);成某退出赃款13万元;欧某退出赃款11.5万元。他们互相勾结,利用刘某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手段进行职务侵占,数额巨大,违犯我国《刑法》,被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底,容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刘某犯受贿罪,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犯职务侵占罪,共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000元。成某、欧某等均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缓刑),饶某也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刑(缓刑),他们还被处以罚金。

    再“滑头”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也“滑”不过法治这一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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