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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老人索巨款 恶有恶报获重刑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2月13日08:53:35)

 
     
 

□本报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刘一帆

    北流市沿江路附近的王伯和往常一样天还没亮就到沿江路跑步,可是没有想到,几双罪恶的黑手正悄悄地伸向他……

    大白天老伯遭绑架

    2007年7月的一天,陆川县的朱某、曾某等四人坐火车到桂林玩,四人畅游桂林好不快活,不料回来时却囊中羞涩,这时朱某对其他人讲:“这次我们上桂林花了不少钱,回去我们要想办法搞点钱花,北流那边有钱人多,我们到北流那边绑架个人回来,敲诈他三几万元钱。”曾某听后拍手称快,其余两人也表示愿意做。四人在7月22日商量好后,曾某又打电话给博白县的杨某说有生意做,于是杨某带着另一个“兄弟”赶到玉林与他们四人会合。7月22日六人到玉林,在火车站附近租了旅馆, 大家凑钱租了辆“柳微”面包车,当晚就驾车到了北流,开始到处转悠寻找目标,但到凌晨3点都找不到合适的绑架对象。第二天晚上他们继续驾车沿街道四处转,但由于街上人多一直下不了手,直到凌晨4点多当他们驾车到沿江路时,看到有个穿运动服的60多岁的男子在跑步,四周很静,他们认为最佳的作案时机到了,曾某兴奋地说:“就捉这个”……

    王伯是北流市某机关单位的退休干部,脾气很好,退休后就帮小儿子养养狗,日子也过得挺安逸。这天他和往常一样早早起来到沿江路跑步,按照往常一般到早晨6点半就到家了,可是一直等到上午7点多,还是没见人影,开始他的家人还以为他遇到了熟人多聊了几句,也没很放在心上,但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还是不见人回来,王家就开始着急了,到处打电话到亲戚家看王伯有没有去过,又派儿子开车到处寻找,可是还是没有消息,正当王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时,一个神秘的电话打进了王伯侄子王强的手机,电话那头的人瓮声瓮气地说:“你阿叔在我们手里,要想保命的话,准备好10万元现金,到时我再告诉你联系办法。”王家顿时一片混乱,王伯的妻子顿时大哭了起来,大家都没想到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绑架案现在真实地出现在自己身边。下午的时候,绑匪发来了短信,威胁王家不准报警,否则就撕票,赎金也从10万元提到了15万元,王强向绑匪提出要保证阿叔的安全,王强一边答应筹钱,一边报了警。

    取款路上三歹徒被抓获

    话说另一头,朱某、杨某等人把王伯捉上车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破布蒙上王伯的眼睛,封口胶贴住嘴,并用绳索把他全身捆了个结实。这帮人急忙驾车把王伯拉到了博白一农场内,第二天早上8点多钟,又将其拉到农场附近的山顶上,王伯企图挣扎一下,被曾某用棍子狠狠地敲了背部,因为觉得王伯“不老实”,其中看守的一个人还用蚊香和烟头烫了他的肩膀。期间绑匪们一直在商量怎么取钱,其中一个方案是由朱某拿一红色旅行袋乘坐玉林到兴业的火车,王家的人装好钱后把旅行袋从火车扔到指定的地点,但后来他们又考虑到这个方案可操作性不大,车上人也多,万一乘警出现了麻烦更大,于是又提出叫王家汇款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直至2007年7月29日,三个绑匪去查银行汇款的路上被公安抓获,其余三人听到风声后逃跑了。这时王伯才被从文地镇一废旧的抽水机房内解救了出来。

    恶有恶报获重刑

    2007年11月23日,北流市检察院以绑架罪对已抓获的朱某、曾某、杨某三人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朱某、曾某、杨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三人均在事前参与共同合谋,后按分工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犯罪,是主犯。其中朱某、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因此依法判决朱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处罚金4000元;曾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5000元;杨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抢劫罪(另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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