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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领刑四年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1月30日15:06:01)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博白县文地镇某村人黄宏浩,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被博白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7年5月9日凌晨2时左右,黄某强(另案处理)窜到文地镇文东路飞龙通讯店,放火焚烧该店的大门,致使店内的手机、电话机、手机充值卡、手机维修工具等物品被烧毁。案发后,黄某强指使黄宏浩向飞龙通讯店的店主刘某索要钱财。当年5月14日至17日,黄宏浩多次打电话给刘某,勒索人民币1万元,结果在17日打勒索电话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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