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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房屋离奇“换主” 原来如此:“马虎”玩忽职守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8年01月29日10:28:46)

 
     
 

    长期在外的樊林回到久违的房子,屋里的陌生人居然问他找谁,当他得知自己好端端的房屋被别人占有后气得当场吐血。而制造这一闹剧的主角刘一春日前被陆川县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话得从前几年说起。2004年12月26日,岳强、岳汉通过拍卖得到了用于抵押贷款的陆川县陆城镇双龙街北区樊炎的房产,房产证注明土地使用面积97m2,建筑面积835.79m2。2005年8月初的一天中午,为了过户搞房产证,岳汉打电话给朋友伍某,问他是否熟识县房管所的人,办过户手续能快些。伍某说:“我不熟识,但有个朋友滕某跟房管所的人较熟识,我以前也委托过他办理房产手续。”于是岳汉就把《拍卖确认书》、《法院裁定书》以及本人和岳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伍某。伍某第二天上午把有关材料交给滕某,并和腾某一起到房管所办理。滕某找到刘一春说明情况,刘一春说最好叫法院的人来,于是滕某打电话叫来了了解拍卖情况的法院执行员卢兴。刘一春和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坐上了卢兴的小车一起来到双龙街北区,卢兴大大咧咧指着一座房屋说:“就是这幢楼”,也不多解释。刘一春误认为是整幢大楼,没有认真核对法院裁定书对拍卖房屋的四址界限就忙活起来。测量结束后,刘一春发现新测量的建筑面积为1488.066m2,比原证面积多600多平方米,他认为是以前测错的,骂了声:“真是蠢蛋,测少了这么多”。也难怪刘一春自以为是,原来这幢楼南北走向,共用一个楼梯,南楼是樊炎的7层房屋,已作为某信用社抵押贷款,因无力偿还被拍卖;北楼是樊林的6层房屋并没有抵押,也没有拍卖。南北楼是连成一体的,略有疏忽就会搞错。

    刘一春把测绘结果送给房管所的某领导签字,谁知这位领导也是马大哈,没有仔细核对就龙飞凤舞地签上了大名。

    岳强、岳汉得到测绘结果后,感到莫名其妙,难道房子也有“买一送一”?但转而一想,不可能有这么便宜的事情,肯定是房产所搞错了。他俩商量了一阵子,认为这是天降财神,不要白不要。于是岳汉、岳强两人在2005年8月19日办得房产证后,迅速将该幢楼的南楼改成7个套间,北楼樊林的房屋改成5个套间以及5个车库一起出卖。得到这笔横财后,两人立即逃之夭夭。案发后,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樊林房屋建筑面积633.55m2,价值225040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格)。

    樊林经多次与房管所协商无果后,在2007年初,樊林及其父樊某向陆川县检察院举报。陆川县检察院于同年3月23日决定对刘一春立案侦查,同年10月19日,陆川县检察院对刘一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一春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鉴于刘一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除被告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陈海松 张广志 )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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