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下午,当唐承远等21名农民工从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过19.37万元欠薪时,喜笑颜开,并为执行法官送上分别绣有“人民的好法官”“农民工的贴心人”字样的两面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执行法官深深的感激之情。
被执行人黎某开办的电线厂因经营不善,自2002年1月开始陆续拖欠21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共19.37万元。2007年8月份,这21名农民工眼见企业即将倒闭,自己的劳动报酬不能得到兑现,便向玉州区法院起诉。判决后,黎某却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
同年11月1日,唐承远等21名农民工向玉州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企业立即履行给付义务。该案立案执行后,玉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在难以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在11月底成功拍卖了黎某的厂房,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9.37万元。
领到工资款的农民工们表示,法院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就帮他们追回了工资款,这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维权的威力,在以后的生活中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梁伟东)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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