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兴业县石南镇司法所
□本报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卓秋红
“垒筑小平安,构建大平安”是兴业县石南镇司法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工作指导方向,由于他们积极推行调解与普法相结合,今年1至11月底,全镇调解处理民事纠纷226件,调解成功221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8%,为石南镇的群众生活与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发生在石南镇境内的两大纠纷由于得到妥善化解而在当地传为佳话。
“野牛”权属掀波澜
亲子鉴定消怨气
那是今年1月16日,石南镇东山村何某养的一头老母牛从村后山带回来一头中母牛,何某见老母牛添得贵子,正喜上眉梢,所谓好事传千里,坏事不出门,此事传到了附近谭良村黄某的耳中,此时的黄某正为自家养的一头母牛在附近山中失踪感到苦恼。黄某闻讯后,随即带着家人到东山村何某家中认牛,并一口咬定何某家新添的中母牛是自家养的,从而引发了双方争议母牛权属纠纷。此纠纷经谭良与东山两村委联合调解多次,双方都据理力争,各执己见,均未达成协议。随后东山村何某申请石南镇司法所调处。
司法所接案后,针对案情,认真分析研究,并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调查走访,从中了解到:东山与谭良村村民有将自家的牛留在附近山中自由放养的习惯,从而造成牛群混乱、疏于管理,加上各自牛身上的标志不清,增加了认牛的难度,这种情况也就成为发生牛权属纠纷的主要原因。
纠纷原因调查清楚后,该所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当事人何某和黄某情绪异常激动、心情暴躁,互相指责,各不相让,并同时提出要到省一级去做牛的亲子鉴定。该所干警苦口婆心地劝解,同时给对方认真分析到省一级去做牛亲子鉴定的利弊得失,使双方紧张的气氛逐步得到了缓和,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县级兽医部门对争议的母牛进行鉴定,并最后认可了鉴定结果,“野牛”归东山村何某所有。此时,虽然纠纷已经到尾声,但双方积了三个月的怨气还未完全消去,该所干警趁热打铁,继续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何某和黄某终于握手言和,怨气也随之烟消云散。
为坟山同族兄弟反目
诚心至情理面前言和
4月22日,东周村仕康房倪某将病故胞弟骨灰安葬在东周村的张山岭上,仕忠房群众倪某文等人以倪某葬坟超过房份地界线并离祖坟较近为由提出异议,要求其迁坟,矛盾一触即发……
石南镇党委、政府获悉后,马上派出由司法所、综治办组成的调处工作组,于4月27日上午勘察了纠纷现场,并初步了解了纠纷有关情况。仕忠房群众闻讯后,手持铁锹陆续赶到现场,并强烈要求倪某将坟山迁移,否则将骨灰盒挖走。现场仕忠房群众语言嘈杂,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葬坟事件主要是“点穴”引起,冲动之下将在场的“点穴人”打伤;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工作组的同志不顾自身安危,果断上前制止了群众的过激行为,同时耐心、细致地做聚集群众的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基本稳定了群众的情绪。经协商,双方同意待“点穴人”伤愈后再就此纠纷到石南司法所进行调解。
5月25日,石南司法所召集伤愈出院的“点穴人”以及双方当事人到镇政府进行调解。会中,仕康房认为仕忠房群众打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要求先处理伤害赔偿纠纷,然后再处理葬坟纠纷。仕忠房代表则认为仕康房葬坟超过界线,要求先处理葬坟纠纷,然后再谈伤害赔偿问题,双方各执己见,最终未达成协议。随后,村干部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意见均未达成一致。由于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重阳节将近,仕忠房群众扬言:如果重阳节倪某不把坟山迁移,他们将把仕康房倪某胞弟的骨灰盒挖掉。仕康房也不甘示弱,并声称:他们已经聚集其他四房族人进行会餐,准备在即将到来的重阳节进行联宗祭祖,如果仕忠房挖掉骨灰盒,将有一场不可避免的械斗发生。
仕康房倪某等人10月17日上午到政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先处理伤害赔偿纠纷,然后再处理葬坟纠纷;二是恳请政府到现场划清坟地界线;三是如果仕忠房挖掉骨灰盒,将付出代价;四是要求在一周内解决纠纷。调处工作组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双方涉及群众1000多人,时刻存在着矛盾再次激化的隐患。10月17日下午,工作组在东周村委就该纠纷进行了研讨,认真分析,周密部署,拟定了一套可行的调解方案。次日上午,司法所召集双方代表在石南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伊始,调解员同双方代表共同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之后,针对案情、分析研究、启发教育,利用既分头做好工作,又集中寻找共同意见的方法,经过多次分合调解,在情、理、法和维护社会安定大局的前提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悉之以法,耐心细致反复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一是仕康房倪某同意将其胞弟的骨灰盒定于2008年9月重阳节前迁移;二是仕忠房同意赔偿伤者医药费及务工、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745.8元;三是今后双方在张山岭安葬坟墓必须严格按照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兴业县坟地管理坟墓纠纷若干规定》进行;四是双方可以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派出代表诚心诚意解决界线问题。最后,双方同族兄弟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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