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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权弄术,粮食局长犯四罪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7年12月19日10:12:13)

 
     
 

    兴业县粮食局原局长覃承强,职务不算高,权也不算大,但他却把手中仅有的那一点权力玩弄到了极致。前不久,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其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各30000元——

    玩权弄术,粮食局长犯四罪

    □ 张行琴 辛宗明/文 吴之如/图

滥用职权,偷梁换柱弄虚作假

     覃承强是2004年开始担任兴业县粮食局局长职务的。2005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作出决定,继续对部分粮食生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试点工作,其中分配给兴业县的订单粮食收购任务为15000吨,并明确规定收购早籼稻谷的价格为1.44元/公斤,直补的标准为0.10元/公斤。
    担任粮食局局长刚好一年的覃承强心里明白,根据往年收购本地粮食的情况,要完成15000吨的收购任务是难上加难乃至根本无法完成的事情。但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为了给上级领导一个好的印象,老谋深算的覃承强很快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一举两得的“高招”来。他要充分展现自己“办法总比困难多”的领导能力和魄力。
    当年8月,覃承强亲自出马,带领该县石南粮库主任莫希宁(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远赴江西省、湖南省等地考察并以1.5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粮食5996010公斤。由于外购粮食价格比规定收购价格高出0.09元/公斤,因此造成外购粮食亏损了539640.9元。
    然而,尽管造成了这么大的亏损,并且外购粮食是不能领取直接补贴金的,但覃承强对填平亏损却是早有准备,胸有成竹。他多次组织各乡镇粮所所长召开会议,要求各乡镇粮所虚开粮食订单套取直接补贴金,然后参照各乡镇粮所往年收粮情况直接分配套取任务。这样,按照覃承强的安排,全县13个乡镇粮所共虚开粮食订单5996010公斤,套取直补金额599601元。
    通过如此偷梁换柱,既能顺利完成任务,又能填平亏损,实是一举两得。因此,覃承强在2006年又如法炮制套取直补资金85万多元,其中30多万元由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用于购粮,另外的54万多元分别存放在各乡镇粮所,由于该县高峰镇粮所原出纳员黎海滨(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先后14次挪用直补资金11.2万元用于“六合彩”赌博活动,案发后检察机关仅追回43万多元。而覃承强最终也因为慷公家之慨、图个人之功触犯法律,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损公肥私,粮仓“蛀虫”吞噬公款

     现年已是55岁的覃承强,从1990年开始便是正科级干部,历任乡镇镇长、书记、原县级玉林市农委副主任、矿产局局长、兴业县农业局局长等职务,经过10多年的打拼都无法实现“更上一层楼”,因此在调任粮食局局长后,他在全力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的同时,忘不了要借机捞回一笔。因为他清楚自己已是“船将靠岸、车将到站”,如果再不出手就会真的是“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了。
    而覃承强并不是有好处搞独吞的人,在捞取好处时,他要与自己的“左手右臂”共同享受,由此带出一批粮仓“蛀虫”,一起吞噬公款。2005年八九月份,覃承强与时任兴业县粮食局副局长的卢相福(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时任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经理的莫罕敏(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和处罚金20000元)、时任兴业县粮食局计财股股长的黎雄(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和处罚金7000元)、时任兴业县石南粮库主任的莫希宁、副主任梁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出纳陈奕胜(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等7人经过商量,决定以销售费用为名,套取包干销售自治区储备粮利润24.5万元,然后将其中的4.9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各分得7000元。当年中秋节前,覃承强又伙同卢相福、莫罕敏、黎雄、莫希宁等4人将套取出来的利润款中的7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各分得14000元。
    除此之外,受民政部门委托采购救灾大米也是覃承强中饱私囊的“良机”。2005年1月至10月期间,在向米厂老板庞祖平采购337吨救灾大米过程中,覃承强要求庞祖平在开票时将每斤大米提高0.02元,然后与卢相福、莫罕敏、黎雄等3人将多开的13480元公款进行私分,每人各分得3370元。覃承强先后3次组织、参与私分公款共计132480元,其个人分得24370元,最终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收受贿赂,权钱交易顶风作案

     当一个人的灵魂一旦被金钱主义所侵蚀,他手中的权力就成为其实现自己贪婪的欲望最为有用的工具。覃承强不仅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还我行我素,顶风作案。
    早在2002年,兴业县农业局职工集资兴建住宅大楼,时任该局局长的覃承强利用职务的便利,于2003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3次收受工程项目经理陈金汉(另案处理)送给的贿赂款共计50000元。除了搞工程建设收受贿赂外,采购救灾大米他同样伸出黑手。2006年1月至9月期间,受民政部门委托向米厂老板黄飞采购351吨救灾大米时,覃承强向黄飞索要每斤大米0.02元的回扣款,并在收到黄飞支付的共计14040元回扣款后,与卢相福、莫罕敏、黎雄等3人进行均分,其个人分得3510元。
    特别是正当惩治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深入推进之际,覃承强却在利欲的驱动下顶风作案。2006年11月,博白县一大米加工厂老板徐祖寿向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采购稻谷700吨,覃承强则于2007年春节后收受徐福寿送给的好处费7000元。在2003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覃承强先后收受陈金汉、黄飞、徐祖寿送给的贿赂款共计60510元,最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掩盖劣迹,会计凭证化为灰烬

     自覃承强担任兴业县粮食局局长以来,他即置不准私设“小金库”的有关规定于不顾,专门设置一本账外账,其中的资金主要用于单位发补贴和领导外出旅游、学习使用,并且每年结算一次。该本账处账由覃承强和莫罕敏直接负责,具体保管则由黎雄与兴业县粮食局原会计兼粮食贸易总公司副经理谭鸿阳(因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0元)、粮食局出纳莫某共同负责,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私设“小金库”毕竟是一种违规行为,况且账外资金也已经花完,再保留其中的账目没有必要,甚至还会成为祸端惹来麻烦,为了掩盖劣迹,覃承强决定将2005年至2006年的账外收支会计账目凭证销毁。后来在2006年8月份的一天,莫罕敏、黎雄、谭鸿阳等人在覃承强的指使下,经过一番核对,然后由莫罕敏亲自拿去付之一炬,被烧毁的账外收支会计账目凭证金额高达80万元。而在账外会计凭证化为灰烬的同时,覃承强身上随即多了一条罪状,法院最后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人的一生,犹如围棋一局,不仅要有好的开局和中盘,更要有好的收盘。覃承强从局长到囚徒,是他以弄权开始、以犯法告终的必然,这人生角色转换,一切都是他作茧自缚,咎由自取!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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